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特區政府經濟財政司屬下的一般部門。回歸前稱為博彩監察暨協調司,組織法規為第28/88/M號法令。其職能是協助行政長官執行其在博彩範圍內的職能,協調其已確定政策的執行。具體職責包括:協調上級在博彩事項方面所訂政策的執行;監督及稽查澳門地區博彩活動;保證政府與專營公司之間以及專營公司與公眾之間的關係,在規則管制及適合澳門地區高利益的方式下進行有系統及有比較地分析博彩活動及進行對此類活動的控制;研究專營業務與有關專營公司的指示系統的設立與運作。現任局長為雪萬龍(Manuel Joaquim das Neves)。
博彩專營合約
按照法律,與商業博彩公司簽暑的專營合約。種類包括幸運博彩、賽狗、賽馬、白鴿票等。1961 -- 2002年主要批給澳門旅遊娛樂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澳門特區政府於2001年頒佈第16/2001號法律({娛樂場幸運博彩經營法律制度)) ,對娛樂場的經營批給等相關事項作了規範。根據該法律,特區政府於同年舉行了賭牌批給競投,三間獲中標批給賭牌的公司分別是:澳門博彩股份有限公司、永利渡假村(澳門)股份有限公司及銀河娛樂場股份有限公司。這些公司分別與政府簽署了為期18年和20年的博彩專營合約,合約的監督則由政府博彩監察暨協調局負責。
博彩稅
澳門特區政府最重要的收益來源,一般佔當年財政收入五成以上。該項收入主要是根據與有關幸運博彩合約承批公司的合約內容,每年收取。根據2001年新博彩法規定,新的3間博彩公司每年需定額繳付3000萬澳門元,另按賭檯、角子機數目再加一定數額溢價金。此外,按照經營博彩之毛收入徵收350%作為特別稅。這兩個部份合計成為博彩稅收入的主體。2004年澳門的博彩稅收為140億澳門元,創歷史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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